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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AI 导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流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收到质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海关和商务部分别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作出鉴别结论。质疑、鉴别期间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了出口货物被质疑后的材料提交期限、海关与商务部办理时限及暂不放行要求,便于企业梳理应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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