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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AI 导读
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税则号为29042020,该税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内。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利害关系方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或提交相关评论;调查通常应于2027年10月3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推荐理由
商务部已启动对欧盟进口对硝基甲苯的反倾销调查,并明确调查期、登记期限及涉案税则号,相关企业可据此核对产品范围和参与调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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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政策发布 · 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