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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和中亚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形式选择: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与代表处
俄罗斯和中亚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形式选择——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与代表处
AI 导读
俄罗斯及中亚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时,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与代表处三类主体在法律地位和经营权限上差异明显。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依《外商投资法》纳入统一公司法律制度,均具独立法人资格;代表处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仅承担市场调查、展示宣传与业务联络等辅助职能。投资者应先按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9项措施审查准入及行业许可,再据控制权与资源需求选择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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