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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责任与货代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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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10月28日,涉外律师周誓超在贸企通发表实务分析文章,讨论目的港无人提货所产生的滞箱费、堆存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文章认为,5月1日生效的新海商法并未改变这一责任分配,并指出网上关于“费用都向收货人追”的解读有误。文章按无船承运人、集运业务、纯粹订舱代理、一代、二代三代等不同身份,分别说明货代责任的认定方式,同时给出操作建议:固定催告通知证据、核对账单与水单以形成证据链、并从真实、合理、合法三方面确定定量。目前进展停留在律师实务分析层面,文章未提及具体案件或司法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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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8日 10:19
律师撰文分析新海商法下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责任分配及货代身份认定要点。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8日
- 贸企通|经贸实务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谁承担:货代身份与追偿要点分析
涉外律师周誓超撰文分析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滞箱费、堆存费该由谁承担,认为5月1日新海商法生效并未改变这一责任分配,网上“费用都向收货人追”的解读有误。文章按无船承运人、集运业务、纯粹订舱代理、一代、二代三代等不同身份分别说明责任认定,并给出固定催告通知证据、核对账单与水单证据链、从真实合理合法三方面打定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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