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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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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2026年第49号公告,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定于11月18日起实施。管制范围涵盖无人机及其发动机、通信设备、部件、软件和相关技术等。出口经营者须申请许可,并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物项特性;符合条件的部分出口,可通过登记填报信息取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公告还同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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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9日 00:00
新公告明确,调整后的管制措施将于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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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商务部|政策发布精选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11月18日起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管制范围包括无人机及发动机、通信设备、部件、软件和相关技术等,出口经营者须申请许可,并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物项特性。符合条件的部分出口可通过登记填报信息取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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