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新增管制品种和适用国别范围,相关化学品出口企业可据此核对自身产品是否需要申请许可。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新增管制品种和适用国别范围,相关化学品出口企业可据此核对自身产品是否需要申请许可。